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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消費券資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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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你問我答  
Q21:哪些方式使用消費券是違法的?會受到什麼處罰呢?
A:政院審查版本,若違反消費券明訂營業人不得找零,或以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值使用,消費券 面額處3-10倍罰鍰。若印製偽券則依刑法印制偽鈔處分。至於消費者本人,政策已轉彎,將不予處罰。但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人員調查,不提示文件者,將會被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Q22:我是長期在台灣居留的外國人,也可以領消費券嗎?

A:外配及陸配部分,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約一萬四千餘人,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的大陸地區人民合計為七萬五千餘人,外國人為國內設有戶籍國民的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約六萬七千人;香港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的配偶,取得居留許可者,有七四一人,亦均可領取消費券。

Q23:我還有好多關於消費券的問題需要釐清怎麼辦?
A:為協助民眾釐清消費券各種問題,行政院正規畫設立服務專線,並聘請短期的工作人員,受訓之後來回答民眾各項使用問題。
Q24:1月18日當天,我應該如何領取消費券,要帶什麼東西嗎?
A:消費券下月十八日發放,當天預計發放到下午五時,民眾「帶三領三」,帶著通知單、國民身分證、印章領取,會領到三份東西,六張五百元一份、三張兩百元一份以及一個紅包袋,紅包袋背面會有諮詢專線。領完後須當面點清,內政部強調,「離櫃恕不負責!」
Q25:我還沒有換發新式身分證,可以用舊的或是駕照之類的證件領取嗎?
A:依規定必須要新式身分證,因此使用駕照或是舊式身分證將會遭到婉拒。據內政部統計,尚有六萬名民眾未換發新式身分證,為避免發生身分證遺失無法領券的情況,戶政機關當天會上班提供服務。
Q26:我還沒成年,該怎麼領取消費券?
A:未滿廿歲的未成年人與禁治產人,則規定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領取。
Q27:我應該如何知道我要去哪邊領取消費券?或是一些領取的細則?
A:特別條例生效後,戶政司會確定首波領券對象並造冊,經過幾天的作業程序後,會將通知單寄到家中。通知單上會有領取的地點、時間、領取方式、使用說明、期限以及指定郵局等資訊,同時會附上委託書。

來源網址:http://forums.chinatimes.com/money/9711expenditure/QA3.htm

消費券你問我答(一)

消費券你問我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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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你問我答
Q11:新生兒可以領消費券嗎?出生時間有限制嗎?
A:新生兒是可以領取消費券的,可領取消費券的新生兒計算日,在條例生效之前出生的嬰兒都可以領取一個人3600元的消費券。
Q12:我是老闆,收了消費券要怎麼請領現金
A:商店於收受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即可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帳戶。
Q13:消費券可以找零嗎?
A:使用時不找零,商品交易後須由店家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
Q14:為什麼政府不乾脆發現金給我,我比較想要現金耶?
A:消費券是為了擴大內需,以國人的高儲蓄率,政府評估給現金的效益不大。
Q15:沒有店面的攤商可以使用消費券嗎?

A:行政院決定,消費券可使用範圍擴大到任何店家都可使用,因此,有固定營業場所的攤商,應該都可以納入適用。

Q16:消費券可以拿來繳交水、電、瓦斯、網路費用嗎?
A:經建會公布有哪些用途不得使用消費券,包括繳稅、彩券、悠遊卡、i-cash等儲值、買基金(投資理財)、購買鐵、公路車票、醫療費用、學費、托兒所費用、補習班費用公用事業費(水、電、瓦斯費)等「非零售、量販、餐飲」的用途,皆不可使用消費券。
Q17:消費券可以用來看醫生嗎?
A:消費券禁止使用在醫療支出上喔 !
Q18:唱KTV、看電影、泡溫泉、住旅館、租車可以用消費券嗎
A:行政院長劉兆玄並指示,使用場所原則不設限,凡有營業登記商家都可使用,包括KTV、百貨公司、旅館、量販店等。
Q19:消費券可以拿到網路上拍賣或是私下販售給他人嗎?
A:不可以喔!
Q20:消費券可以拿來買電視購物嗎?
A:經建會昨日表示,若電視購物台的營利事業證具有銷售「零售、量販、餐飲三類」其一項,就有可能可開放使用,但在詳細細則公布之前,都無法確定電視購物頻道是否能使用消費券。

來源網址:http://forums.chinatimes.com/money/9711expenditure/QA2.htm

消費券你問我答(一)

消費券你問我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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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你問我答  
Q1:我可以領消費券嗎?
A:消費券發放對象以「人」為主,非以「戶」為主,只要在明年三月底前出生、具有戶籍的國民都可領取三六○○元消費券。
Q2:消費券可以領多少錢?
A:每個人3600元!
Q3:我可以去哪邊花光我的消費券?
A:可使用範圍擴大到任何店家都可使用,只要有開發票的都可以,不限營利事業登記,像民間停車場、電話費等都可以;至於沒有開立發票的店家,雖然可收,但必須「再使用」,不能再換現金。
Q4:消費券什麼時候要用光?
A:使用期限縮短至明年九月卅日。
Q5:消費券要去哪邊領?

A:統一發放日是明年一月十八日下午五時前到發券所領取;個別領取須在明年二月七日至四月卅日向指定郵局領取,逾期不再發放。

Q6:3600元的消費券,面額會怎麼發?
A:消費券由中央印製廠印製,面額形式為「五百元券六張、兩百元券三張」,總計九張票券。
Q7:消費券是一戶領還是個人領?
A:消費券以個人為單位,一個人3600元。
Q8:什麼時候可以領到消費券?
A:一月十八日。
Q9:消費券是用什麼形式發放?
A:經建會指出,「消費券」設計將採券不採卡,且將規劃防偽設計。在防偽技術上,會採凹版印刷製程,摸起來會有凸起之觸感,以辨識簡單、不易仿冒為原則。
Q10:消費券除了買東西還可以做什麼?
A:民眾若考量自身並無需求,得捐贈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並依所得稅法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

來源網址:http://forums.chinatimes.com/money/9711expenditure/QA.htm

消費券你問我答(二)

消費券你問我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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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 民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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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召集朝野協商消費券條例草案,達成初步共識,消費券使用時間至明年九月底,明年三月底前出生、具戶籍國民都可領取;並規定消費券可用於捐贈。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會中達成上述初步共識。

  關於消費券性質,國民黨團書記長張碩文表示,對於政院版本「為振興經濟,提振民間消費及促進國內需求,發放振興經濟消費券」以及民進黨立委李俊毅所提「為振興經濟,提振民間消費及促進國內需求,發放振興經濟消費津貼」,朝野協商無共識,保留送院會協商。

  民進黨團副幹事長潘孟安指出,民進黨仍堅持政府應發放新台幣三八00元的現金,取代三六00元消費券,因為現金可以免去偽造、變造等問題;如果明天朝野協商仍無共識,黨團將直接以表決方式,讓社會瞭解黨團態度。

  此外,行政院版本規定「消費券為有價證券。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消費券,行使偽造、變造消費券或其他不法行為,依刑法相關規定論處」。委員會初審結果刪除上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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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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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了使消費券發放過程順利,6日上午10時30分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一樓大廳進行消費券發放所發放作業模擬演練。內政部部長廖了以表示,消費券的發放是一項全新的措施,為了使發放流程順暢,做為規劃統一發放日截止時間之參考,本次演練由內政部利用假日各單位動員一百餘位同仁參與,將就發放作業的身分證件查驗、名冊註記,以及領取消費券、福袋等流程進行操作,以期精準估算時間,並預為發現問題,以提升應變處理能力。

內政部表示,立法院已經順利在5日審議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未來消費券發放作業將由內政部規劃辦理,為了辦好此次消費券發放工作,內政部除已積極展開籌辦工作,特舉辦此次模擬演練,希望透過實際模擬發券作業動線與所需時間、突發狀況緊急應變等,作為建立消費券發放作業流程之參考,希望屆時能有效紓解人潮,而演練的結果,也有助於評估1月18日當天發放截止時間之訂定,及安全性與便民之參據。

另考量明年1月18日消費券發放日已接近農曆春節,本次模擬演練,亦將營造過年氣氛,以辦喜事的方式進行,也希望屆時民眾能在這種溫馨歡樂的氣氛下領取消費券,高高興興過新年。

 

來源網址: http://www.gov.tw/newscenter/pages/detail.aspx?page=6a580115-56e7-4f27-b943-44a235c09933.aspx&CurrentNode=5&TranslateMenuName=36001_32147_29986_26989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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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 行政院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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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考量國內經濟受全球金融危機的衝擊日益擴大,國內消費動能明顯減弱,為提振國內景氣,行政院於18日裁定發放「消費券」,以有效提振國內消費。

消費券的發放:係以全國人民為對象,不採排富條款,每人金額3,600元,民眾若考量自身並無需求,得捐贈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並依所得稅法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

消費券的設計:採券不採卡,係考量儲值卡規劃耗費耗時;消費券使用時不找零,使用期限至98年12月底止。由於消費券等同代幣,將特別規劃防偽設計。

消費券的使用:基於使用及後續稽查之便利性,原則上限於有營業登記之商家。商店於收受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即可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帳戶。

本案所需經費估計約829億元,財源籌措將採編列特別預算方式進行,行政院將全力尋求立法院的支持,希望能儘早發放。本案預估對98年經濟成長率的提升可達0.64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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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 行政院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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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經濟情勢日趨嚴峻,我國經濟也受到重大的影響。為了有效提振景氣,行政院將提出「振興經濟新方案」,內容涵蓋發放消費券、擴大公共建設、推動都市更新、鼓勵民間投資,以及產業再造等。今(20)日的院會已通過消費券部份,其他部份將於下週一臨時院會通過,為執行此「振興經濟新方案」所需之法案亦將於下週一臨時院會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今日於行政院院會提出「促進消費─發放消費券」報告,透過發放消費券所產生的效益,估計可增加98年經濟成長率0.64個百分點,對我國目前的經濟情勢有很大助益。

我國經濟成長向與出口息息相關,鑒於國外需求急遽萎縮,因此規劃對全國設有戶籍的國民每人發放3,600元的消費券,採不排富,以促進民間消費,維持國內經濟成長動能,確有其必要,所需經費約829億元,會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籌措財源。

相關部會將縝密規劃,密切配合,包括中央銀行印製、內政部發放、金融機構兌現、財政部辦理稽核等,以期順利推動此項重大政策,並請相關機關加強宣導,同時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加強溝通。

經建會指出,消費券的發放,係以全國人民為對象,不採排富條款,每人金額3,600元,民眾若考量自身並無需求,得捐贈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並依所得稅法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

經建會表示,消費券的設計將採券不採卡,主要是考量儲值卡規劃耗費耗時;消費券面額分為500元及200元兩種(發放3,600元,包括500元6張及200元3張),使用時不找零,使用期限至98年9月30日止。由於消費券等同代幣,將特別規劃防偽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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