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好康平台
訊息來源: 雲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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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於12月1日,邀請縣內農民團體及觀光團體共同討論消費券的因應策略,期望各界研擬可行的「悠遊雲林 3600買透透」方案,鼓勵雲林農、漁民及營業團體積極爭取消費券的龐大商機。
  
  中央決定在年前發放3600的消費券,以刺激消費,雖然完整的實施辦法及限制規定還未定案,但民間廠商早已磨拳擦掌,準備搶奪高達800億的消費券大餅。雲林縣以觀光休閒產業及農特產品為大宗,為了協助相關團體及廣大的農、漁民生計,縣府特別召集民間團體開會討論可行的消費券配套措施。
  
  以華山旅遊及咖啡為特色的古坑鄉公所在與會時指出,他們將推出住宿、賞夜景、特產全包的套裝行程,期望能抓住消費券的顧客群。劍湖山也將在元旦設立農特產品專區,劍湖山負責招攬遊客,便利的「血拼」環境則靠農、林、漁、牧各產品或伴手禮的行銷負責人至專區擺攤,期望營造最響亮的「3600 雲林消費一手包」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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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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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效提振景氣,行政院將提出「振興經濟新方案」,內容涵蓋發放消費券、擴大公共建設、推動都市更新、鼓勵民間投資,以及產業再造等。近日裁定通過的「消費券」發放,預估可望對97年下半年及98年之經濟成長有所助益,並將連同其他所需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所提出「促進消費─發放消費券」報告,透過發放消費券所產生的效益,估計可增加98年經濟成長率0.64個百分點,對我國目前的經濟情勢有很大助益。

我國經濟成長向與出口息息相關,鑒於國外需求急遽萎縮,因此規劃對全國設有戶籍的國民每人發放3,600元的消費券,採不排富,以促進民間消費,維持國內經濟成長動能,確有其必要,所需經費約829億元,會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籌措財源。

相關部會將縝密規劃,密切配合,包括中央銀行印製、內政部發放、金融機構兌現、財政部辦理稽核等,以期順利推動此項重大政策,並請相關機關加強宣導,同時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加強溝通。以下整理消費券相關規範事宜:

-消費券的發放:係以全國人民為對象,不採排富,每人金額3,600元,民眾若考量自身並無需求,得捐贈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並依所得稅法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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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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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了使消費券發放過程順利,6日上午10時30分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一樓大廳進行消費券發放所發放作業模擬演練。內政部部長廖了以表示,消費券的發放是一項全新的措施,為了使發放流程順暢,做為規劃統一發放日截止時間之參考,本次演練由內政部利用假日各單位動員一百餘位同仁參與,將就發放作業的身分證件查驗、名冊註記,以及領取消費券、福袋等流程進行操作,以期精準估算時間,並預為發現問題,以提升應變處理能力。

內政部表示,立法院已經順利在5日審議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未來消費券發放作業將由內政部規劃辦理,為了辦好此次消費券發放工作,內政部除已積極展開籌辦工作,特舉辦此次模擬演練,希望透過實際模擬發券作業動線與所需時間、突發狀況緊急應變等,作為建立消費券發放作業流程之參考,希望屆時能有效紓解人潮,而演練的結果,也有助於評估1月18日當天發放截止時間之訂定,及安全性與便民之參據。

另考量明年1月18日消費券發放日已接近農曆春節,本次模擬演練,亦將營造過年氣氛,以辦喜事的方式進行,也希望屆時民眾能在這種溫馨歡樂的氣氛下領取消費券,高高興興過新年。

 

來源網址: http://www.gov.tw/newscenter/pages/detail.aspx?page=6a580115-56e7-4f27-b943-44a235c09933.aspx&CurrentNode=5&TranslateMenuName=36001_32147_29986_26989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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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 行政院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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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考量國內經濟受全球金融危機的衝擊日益擴大,國內消費動能明顯減弱,為提振國內景氣,行政院於18日裁定發放「消費券」,以有效提振國內消費。

消費券的發放:係以全國人民為對象,不採排富條款,每人金額3,600元,民眾若考量自身並無需求,得捐贈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並依所得稅法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

消費券的設計:採券不採卡,係考量儲值卡規劃耗費耗時;消費券使用時不找零,使用期限至98年12月底止。由於消費券等同代幣,將特別規劃防偽設計。

消費券的使用:基於使用及後續稽查之便利性,原則上限於有營業登記之商家。商店於收受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即可存入其往來金融機構帳戶。

本案所需經費估計約829億元,財源籌措將採編列特別預算方式進行,行政院將全力尋求立法院的支持,希望能儘早發放。本案預估對98年經濟成長率的提升可達0.64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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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 行政院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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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經濟情勢日趨嚴峻,我國經濟也受到重大的影響。為了有效提振景氣,行政院將提出「振興經濟新方案」,內容涵蓋發放消費券、擴大公共建設、推動都市更新、鼓勵民間投資,以及產業再造等。今(20)日的院會已通過消費券部份,其他部份將於下週一臨時院會通過,為執行此「振興經濟新方案」所需之法案亦將於下週一臨時院會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今日於行政院院會提出「促進消費─發放消費券」報告,透過發放消費券所產生的效益,估計可增加98年經濟成長率0.64個百分點,對我國目前的經濟情勢有很大助益。

我國經濟成長向與出口息息相關,鑒於國外需求急遽萎縮,因此規劃對全國設有戶籍的國民每人發放3,600元的消費券,採不排富,以促進民間消費,維持國內經濟成長動能,確有其必要,所需經費約829億元,會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籌措財源。

相關部會將縝密規劃,密切配合,包括中央銀行印製、內政部發放、金融機構兌現、財政部辦理稽核等,以期順利推動此項重大政策,並請相關機關加強宣導,同時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加強溝通。

經建會指出,消費券的發放,係以全國人民為對象,不採排富條款,每人金額3,600元,民眾若考量自身並無需求,得捐贈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並依所得稅法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

經建會表示,消費券的設計將採券不採卡,主要是考量儲值卡規劃耗費耗時;消費券面額分為500元及200元兩種(發放3,600元,包括500元6張及200元3張),使用時不找零,使用期限至98年9月30日止。由於消費券等同代幣,將特別規劃防偽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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