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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消費券只能發揮點火的作用

 

2008-12-11【時報】

 

本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凡明年3月底前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都可領到3,600元消費券 ,用以擴大內需提振經濟。政府花費心思力挽狂瀾的精神值得肯定,但期待每人區區3,600元,全國857億元預算的消費券發放與使用即讓「世紀僅見」金融海嘯與經濟衰退就此化為無形,未免過度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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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檢美容可用消費券 醫院搶食

 

2008-12-17【李坤建、張翠芬、都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一家區域醫院,為搶食消費券大餅,游走模糊地帶,推出健檢項目一律「三千六百」,不過廣告單上並未清楚說明,消費券究竟可不可以抵用?衛生署發言人王哲超表示,消費券等同現金,醫學美容、健康檢查等自費項目,醫院如果願意以消費券抵用,當然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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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底截止 領消費券 須帶身分證、印章

 

2008-12-06【羅暐智/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消費券特別條例》,只要在明年三月底前出生、具有戶籍的國民都可領取三六○○元消費券,限期九月底使用完畢。需注意的是,除了尚未辦領身分證的孩童外,不管是本人自領或委託代領,都要憑民國九十五年換發的新式身分證領取,尚未換發身分證或遺失的民眾,要盡快向戶政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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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舉債發 服務人員領高薪

 

2008-12-11【顏瓊玉、林上祚/台北報導】

 

失業率攀升,行政院舉債支應消費券卻暗藏大肥缺!為辦理消費券 諮詢平台計畫,經建會將釋出十六名「諮詢服務人員」缺,包括薪資、保險、加班及獎金,光是諮詢人員月薪就有五萬六千元,兩名管理人員更高達八萬元,但工作內容卻只需要講電話說明政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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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相超紅 消費券抵萬元家電?

 

2008-12-19【馮景青、江慧真、唐玉麟/台北報導】

 

消費券終於出爐,行政院公布消費券兩式樣張,五百元券為鮮紅色、兩百元券為暗紅色,中央印製廠技術研究發展室主任周中興說明, 消費券印製視同鈔券,設計有七大防偽設計,民眾使用時,可利用「轉一轉、摸一摸、看一看」三大技巧來辨識。

消費券昨日正式亮相,為了搶消費券商機,由全台一萬多家電器經銷組成的全國電器聯合會,十八日舉辦首屆理事長就職典禮,邀請到馬英九總統出席,共同拚經濟。並趁機推出「電器獨享--親愛的,我把三六○○變大了!」搶攻消費券龐大商機。不過真正的優惠並沒有就其宣傳的折抵萬元、小家電全套帶回家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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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發消費券 全台戶政停休

 

2008-12-07【羅暐智、唐玉麟/台北報導】

 

 
模擬考 狀況不少/內政部舉行消費券發放作業模擬演練以期精準估算時間,並預為發現問題,提升應變能力。(姚志平攝)

為了讓明年一月十八日發放消費券作業順利,內政部昨日安排「暗樁」模擬演練狀況劇,有部分參加演練的民眾現場「脫稿」獻計,指出包含查核證件等多項意見,數度考倒現場工作人員。內政部長廖了以宣布,戶政機關發放當天會彈性上班,供民眾當天緊急辦理換新式身分證或臨時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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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救市 民進黨促先救失業

 

2008-11-26 【林諭林、羅暐智/台北報導】

 

行政院提出五千億元的消費券及振興經濟二項特別條例。民進黨昨日表示,馬政府政策思維是「刺激消費、紓困企業」,但勞工在這一波不景氣仍有高度失業危機,現階段政策應以解決失業問題為主;民進黨立委將提《國民經濟紓困及促進就業條例》草案,針對失業或遭遇重大變故民眾,規畫每戶貸款上限卅萬,年利率約二‧二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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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 行政院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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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行政院新聞局

徵選主題:「消費有理、創意點子大募集」

讓商家藉由網友所貢獻的創意點子,實際運用於消費劵使用之商業行為中,提供更多優惠讓買者受惠,增加全民消費,刺激經濟成長,增加消費者的加乘效果,讓消費券的功能發揮到最大!

評選標準:
  • 1.可行性(佔40%):消費券使用創意,能夠真正實施執行,提供商家使用,創造出更多的優惠效果,吸引民眾消費。
  • 2.獨特性(佔30%):獨一無二的原創創意,讓人目光為之一亮的獨家想法,創造商家與買家雙贏的絕妙好招。
  • 3.話題性(佔30%):能帶動話題潮流,讓廠商及民眾爭相採用,擴大民眾消費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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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 行政院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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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執行振興經濟新方案中屬發放消費券部分,行政院院會今(24)日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我國經濟成長向與出口息息相關,鑒於國外需求急遽萎縮,因此規劃對全國國民每人發放3,600元的消費券,以促進民間消費,維持國內經濟成長動能。為增加發放消費券可用財源,以特別條例方式排除公共債務法之舉債上限及預算法舉債收入不得充作經常支出之規定,由本院編列特別預算辦理,有其必要性。
劉院長同時指出,發放消費券基本上是個配套,包括刺激消費、擴大公共建設及增加民間投資等對我國目前的經濟情勢有很大的助益。發放消費券具時效性,本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經建會會同相關部會加強向立法院各黨團溝通說明,期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來源網址: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44156&ctNode=3852&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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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 國民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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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明(98)年元月發放消費券,可否用於繳交學校學雜費、營養午餐等項目,教育部12月16日表示,凡學校教科書、制服、營養午餐、交通費等代收待辦項目,或者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販售物品,因其合作廠商具備「營業人」身分,可持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領款項,因此在廠商同意收受的狀況下,在學校是可以使用消費券的。其他未具體條列項目,雖無合作廠商,學校不得直接向金融機構兌領,但可透過再消費(如購買原料、加油等方式)流通,若學校考量學生家長經濟條件及便利性,願意收受消費券,法令並沒有限制。
對於大家關心是否可以繳交學校學雜費的問題,教育部表示,因公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雜費收入,涉及學校年度歲入預算之執行,都是經過民意機關審查通過的,所收學雜費必須結繳國庫,所需支出則編列預算支應,但依據財政部所訂「振興消費券兌付辦法」第三條規定:「持消費券向辦理兌付金融機構兌領款項之營業人,應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31日前申請兌領」,第二款「營業人兌領時,應於消費券背面據實載明銷售貨物或勞務日期、營業人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及匯入金融機構帳號」,由於學校並非為營業人,依法無法持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領款項,所以受限於預算相關法規,公立學校學雜費之收取,無法以消費券抵用。
至於私立學校部分,則考量且學雜費多用於學校人事或校務運作經費,校方在後續轉消費流通上,也將面臨非常大的技術困難,因此並不宜使用消費券繳交學雜費。不過,學校除了收受學雜費外,尚有代辦相關費用,如支付對象為有營業登記之廠商者,在廠商同意收受的狀況下,是可以使用消費券的。
教育部強調,消費券使用於學校的議題,受到各界關注,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第20次教育文化委員會還曾於12月11日決議:請教育部積極爭取讓學費或營養午餐能納入消費券使用範圍,教育部特別於在12月12日行政院經建會召開的實施辦法草案會議當中爭取,決議為學校原則得收取消費券,但因非屬營業人,僅能轉消費使用,其實施細節由教育部另行開會研議。因此,為求審慎起見,教育部特別於日前邀請行政院經建會、財政部、金管會及部內各相關司處、大學校院協進會、縣市及學校代表研商,做成下列結論: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所繳交之學雜費,因非屬「制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所規範必須使用於購買貨物、勞務捐贈範疇,且依據「振興消費券兌付辦法草案」規範,學校非為營業人,無法持消費券向金融機構兌領款項,考量學雜費涉及學校歲入預算之執行,且學雜費多用於學校人事或校務運作經費,校方無法再轉消費流通,是以學雜費部分不宜使用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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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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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效提振景氣,行政院將提出「振興經濟新方案」,內容涵蓋發放消費券、擴大公共建設、推動都市更新、鼓勵民間投資,以及產業再造等。近日裁定通過的「消費券」發放,預估可望對97年下半年及98年之經濟成長有所助益,並將連同其他所需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所提出「促進消費─發放消費券」報告,透過發放消費券所產生的效益,估計可增加98年經濟成長率0.64個百分點,對我國目前的經濟情勢有很大助益。

我國經濟成長向與出口息息相關,鑒於國外需求急遽萎縮,因此規劃對全國設有戶籍的國民每人發放3,600元的消費券,採不排富,以促進民間消費,維持國內經濟成長動能,確有其必要,所需經費約829億元,會以編列特別預算方式籌措財源。

相關部會將縝密規劃,密切配合,包括中央銀行印製、內政部發放、金融機構兌現、財政部辦理稽核等,以期順利推動此項重大政策,並請相關機關加強宣導,同時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加強溝通。以下整理消費券相關規範事宜:

-消費券的發放:係以全國人民為對象,不採排富,每人金額3,600元,民眾若考量自身並無需求,得捐贈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並依所得稅法作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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